经过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佛教教育委员会、江苏佛教协会、苏州重元寺的多方筹备,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苏州隆重召开。本次会议将审议《全国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》(草 案)、讨论贯彻“两个办法”的工作计划、以及通过关于《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》的决议。出席和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宗教局、中国佛教协会、江苏省佛教协会、苏州市佛教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人员,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会的成员,以及特邀代表,共同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努力。